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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竞投
如何参与竞投
天成国际为了让客户体验更全面的拍卖服务,提供以下五种不同竞投方式予客户参与拍卖竞投:现场竞投、电话竞投、书面竞投、网上竞投及网上优先投标。除了传统的现场、电话及书面竞投外,阁下现可于本公司网站登入账户后前往拍卖首页,点选「登记拍卖」以登记进行网上竞投或网上优先投标。「网上优先投标」是指阁下可在拍卖开始前优先对心仪拍卖品设定网上最高出价。详情请参阅以下竞投方式说明:
现场拍卖
拍卖官将于预定拍卖日期当日及时间开始举行现场拍卖,届时会逐一为每件拍卖品进行公开竞投,阁下可亲自莅临拍卖现场或以电话、书面形式参与竞投,亦可登入本公司网站参与网上竞投。网上竞投平台将按照每位客户的出价次序顺序出价,拍卖官会发出「即将落槌」通知,表示该拍卖品竞投时段即将结束。现场拍卖的最高出价者将成功得标。
现场竞投
客户如想亲身参与现场拍卖会,须于拍卖开始前登记竞投号码牌。阁下可在拍卖预展时于接待处进行登记,亦可在拍卖当日进入拍卖会场前于接待处登记及领取竞投号码牌。

如阁下首次参与竞投,须提供姓名、地址、电话、电邮地址、身份证明文件及签署,以开立账户。拍卖进行期间,竞投人士须举牌示意拍卖官以竞投所感兴趣的拍卖品。当成功投得拍卖品时,拍卖官将读出买家之竞投牌号以作确认。如竞投人士对叫价有任何疑问,请立即向拍卖官示意,或寻求在场职员协助。

竞投人士请勿随意放置阁下之竞投牌,如有遗失,应立即通知在场职员。拍卖完结时,请将竞投牌交还接待处。
电话竞投
客户亦可透过电话竞投方式与本公司职员进行实时竞投。由于电话线路有限,天成只会在能够安排职员协助电话竞投的情况下接受电话竞投,而阁下亦必须在拍卖开始前至少24小时办理电话竞投申请。

本公司建议阁下亦可于表格上填写最高竞投价,以便当本公司职员不能以电话联络阁下时可代表阁下按表明的最高竞投价进行出价竞投。天成对是否接纳电话竞投拥有最终决定权。电话竞投时的对话内容亦将会被录音,准买家如以电话竞投即代表阁下同意其对话进行录音,亦同意电话竞投受业务规定管限。
书面竞投
如阁下未能亲身出席拍卖会,可于拍卖会开始前填写书面竞投表格,向天成提交对心仪拍卖品的最高竞投价,请注意填妥的书面竞投表格必须在拍卖开始前至少24小时提交。

如天成就同一项拍卖品收到出价相同之最高竞投价,而在拍卖时此等竞投价为该拍卖品之最高出价,则该拍卖品将售给最先送达其书面竞投予本公司之竞投人。当拍卖开始后,拍卖官将代表阁下出价,尽量以最低价钱投得拍品,且绝对不会超出阁下之最高竞投价。
网上竞投
阁下可透过本公司于网站内之网上竞投平台,在拍卖直播期间随时随地利用计算机或流动装置参与实时网上出价竞投。透过按下计算机屏幕上的出价键,即代表竞投者已出价竞投。网上竞投者确认及同意所递交之竞投价为已确实及任何情况下或不能退回。

所有首次使用网上竞投参与拍卖的人士需于网站登入后,完成建立竞投人帐户程序的申请(有关申请将于递交所需文件后24小时内完成审批),方可登记个别拍卖以获取网上竞投号牌,以于拍卖开始前进入网上竞投平台观看拍卖直播及参与竞投。

客户如于首次成功建立竞投人账户,此后只需登记个别拍卖即可参与网上竞投。阁下须于拍卖前至少24小时作网上预先登记以便确认。

参与竞投前,天成或要求阁下交付保证金或任何财务状况证明、担保及/或其他由天成可全权酌情决定要求的抵押品作为参加竞投的保障。
网上优先投标
阁下如欲在现场拍卖开始前提交网上竞标,需要先登入及注册竞投人账户以登记网上拍卖。完成以上程序后,阁下可选择您的心仪拍卖品,点击「网上优先投标」设定预先出价。阁下须在拍卖会开始前至少24小时提交优先投标。

阁下可从竞投价递增幅度表内点选设定您的最高竞投价,最高竞投价必须是按照被承认的叫价增幅,才能被有效执行。此最高竞投价可于拍卖开始前24小时随时进行更改。拍卖官将以此最高竞投价为上限代阁下出价,响应所有竞投对手。确认投标后,阁下将会透过网页接口及电邮收到投标的确认通知。

设定最高竞投价并非代表阁下最终需要就您的最高出价付款。收到阁下的最高竞投价指示后,拍卖官会代阁下因应其他竞投者的出价持续执行单口叫价,直至达到您的最高出价为止。

阁下亦可于拍卖直播进行期间,透过登入本公司之网上竞投平台,在预先设定之最高竞投价已被超越的情况下继续参与下一口叫价。

所有递交之竞投价为落实出价,不可撤回或取消。当作出竞投时,即代表阁下接受承担缴付购买价总额及所有其他适用费用之责任。


本公司建议阁下使用以下最新版本的浏览器以达致最佳浏览效果:包括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Microsoft Edge,Apple Safari及Opera。本公司网站或会因使用旧版浏览器或操作系统而未能正常运作。
网上竞投指南

买家可透过天成国际的网上竞投服务,随时随地参与拍卖。请按照以下简单步骤,登记参与竞投。

 

1/ 建立帐户

 

参与竞投前,请先于天成国际官方网站建立帐户。

 

2/ 填妥个人资料


完成帐户注册后,前往个人资料页面,点撃「现在完成登记」,并填妥出生日期、联络电话及地址。

 

3/ 登记竞投人帐户


于个人资料页面,点撃「登记参与竞投」,根据指示填写个人资料及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进行手提电话号码验证。审核程序将于24小时内完成。

 

4/ 登记拍卖


成功登记竞投人帐户后,于拍卖会专页点击「登记拍卖」,取得网上竞投牌号。

 

5/ 参与竞投


前往心仪拍品页面,点击「网上优先投标」以设定预先出价。于网上优先投标开放期间,最高竞投价可随时更改。请留意此项服务将于开拍前24小时终止。客户亦可于拍卖直播进行期间参与实时网上出价竞投。

 

除了网上竞投之外,买家们亦可透过书面竞投、电话竞投或亲身参与现场竞投。如有任何查询,欢迎与天成国际客户服务部联络。

竞投人须知

1

给准买家有关珠宝及手錶的重要通知

1.1

所有拍卖品均以现状出售,并只须符合有关保证。

1.2

所有竞投人(包括买家) 应在拍卖前自行(适当时连同其私人独立专业顾问)检验拍卖品。

1.3

除非于图录上有特定说明该宝石为天然宝石(非经加工处理),否则该宝石有可能经过一些特别形式如染色、辐射、涂层、裂缝填充等的处理,以加深该宝石的颜色来改善外观; 另外红宝石及蓝宝石亦有可能经过高温高压处理,而绿宝石则有可能经过油脂或树脂填充处理,以改善其颜色及淨度。儘管高温高压处理被广泛认为是能永久保持的,但准买家亦应对宝石加以特别护理。

1.4

任何持有由国际性公认的化验所所發出的报告或证书之宝石均会于图录上之物品描述内说明,报告或证书上会列明该宝石曾经接受过的特别处理,而该报告或证书可供准买家检阅。

1.5

天成将不会就该报告或证书上的任何错误及遗漏承担任何责任。

1.6

每间化验所發出之报告或证书上所列明之特别处理形式均有可能出现不一致的结果。

1.7

天成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就该拍卖品的图录或任何补充资料之错误及/或遗漏(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状况报告)承担责任。

1.8

对拍卖品的损坏或復修的提述仅作指引用途。对瑕疵作出提述并不表示拍卖品不存在未经提述的瑕疵。未有对瑕疵作出提述并不表示拍卖品不存在瑕疵或没有经过復修。

1.9

状况报告不一定会详细列明所有机械替换件或机芯、錶壳、錶盘、独立錶座或顶盖的缺陷。就算未有拍卖品的状况报告或未有于图录中提及拍卖品的损毁情况,亦不表示拍卖品的状况良好、运作正常或无需修復或修理。

1.10

天成没有就配备防水錶壳之手錶现时仍具防水功能作出保证。此外,由于原厂零件在后续修理及修理工作时可能已被替换,天成不就任何个别零件(如齿轮、指针、錶冠、錶镜、螺钉、金属錶带及皮革錶带) 之真实性作出担保。

1.11

请注意,以濒危或其他受保护物种(如短吻鳄及鳄鱼)等材料製成之錶带仅供展示,不会与手錶一同出售。天成保留于付运前拆除有关錶带之权利。

1.12

天成亦不会就錶带之原材料作出担保。买家须遵守任何相关进出口(特别是涉及濒危物种及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服务管理局)之规定。

1.13

由植物或动物材料(如珊瑚、鳄鱼、象牙、鲸骨、玳瑁等) 製成或含有植物或动物材料之物品,不论其年份或价值,均可能须申领许可证或证书方可出口至香港境外,且由香港境外国家进口时可能须申领其他许可证或证书。请参阅此《竞投人须知》第十条之海关事宜。

2

给竞投人的通知

2.1

所有有意在拍卖中竞投拍卖品的人士应阅读本《竞投人须知》。

2.2

本图录内的《购买条款及条件》及该《购买条款及条件》内所提述的文件内载有有关拍卖的其他资料,竞投人阅读《竞投人须知》时应一併阅读该等其他资料。

2.3

《竞投人须知》内的定义含有本图录内的《购买条款及条件》所赋予的涵义。

3

天成作为拍卖官

3.1

除非天成明确作出相反的书面声明,天成是代表卖家拍卖拍卖品的代理。

3.2

天成不会以任何方式代表竞投人(包括买家)。

3.3

拍卖品的出售合同由买家及卖家按照本《购买条款及条件》直接订立。

3.4

所有拍卖品均根据本图录内的标题的描述以「实在情况」出售,并只须符合本图录内标题对拍卖品描述的有限保证。有限保证受《购买条款及条件》所载的若干限制所规限。

3.5

除成交价外,买家亦需支付成交价的 20% 作为买家酬金。买家酬金为买入价的一部分。

3.6

除买入价外,买家将负责出售的任何税项、印花税或关税。

4

拍卖前的准备

4.1

阁下可于天成办公室购买本图录的硬本,或于天成的网站www.tianchengauction.com 下载软本。

4.2

参与本拍卖的准竞投人必须向天成登记。

4.3

所有竞投人(包括买家)应在拍卖前自行(适当时连同其私人独立专业顾问)检查拍卖品。

4.4

竞投人不应假设任何电子及机械拍卖品是可操作的,并应确保该等拍卖品接受安全批准及检查, 以及由适当的合资格人士使用。

4.5

本图录载有天成对拍卖品成交价作出的拍卖前估价,有关估价是天成根据其作为拍卖官的经验及根据类似物品于近期的出售价作出的。

4.6

拍卖前估价旨在给予竞投人指引,拍卖品可能会以高于或低于拍卖前估价的价格出售。

4.7

拍卖前估价可在本图录的出版日期后作出修订。 请联络天成查询某一拍卖品的现行估价。

4.8

作为对竞投人的挚诚服务,天成会就特定的拍卖品提供状况报告。

4.9

对拍卖品的损害或復元的提述仅作指引而已。

4.10

对瑕庛作出提述并不表示拍卖品不存在未经提述的瑕庛。未有对瑕庛作出提述并不表示拍卖品不存在瑕庛或没有经过復修。

5

参与拍卖

5.1

参与竞投的人士可以举板、电话或书面形式亲身投标。

5.2

拍卖的程序由天成单独决定。

5.3

出售的拍卖品须达到适用的底价。

5.4

拍卖官可代表卖家就任何拍卖品投标以开始拍卖。

5.5

拍卖官认为适当时可代表卖家以低于底价的价格竞投拍卖品。

5.6

在亲身投标前,阁下必须向天成登记并取得号码板。有关登记的其他资料载于《购买条款及条 件》。

5.7

阁下如欲以电话或书面方式投标,请事先与天成作出安排。适用表格载于本图录背面。

5.8

电话竞投必须在拍卖的最少 24 小时前安排。阁下如欲作电话竞投,阁下可指示本公司如在拍卖 期间本公司未能与阁下联络时,本公司可为阁下作出的最高叫价。

5.9

阁下必须在拍卖前的最少 24 小时前以信件或传真确认书面竞投。递交书面竞投的传真号码为 (852)2150 0766。

5.10

亲身成功竞投拍卖品的买家必须确保拍卖官能看见其号码板,并确认拍卖官读出的号码是其号码板的号码。

5.11

如阁下对竞投的成交价、买入价、哪位竞投人成功中标或其他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即时与拍卖官联络,于其后提出的错误或许不能作出纠正。

5.12

如天成收到相等竞投价的书面竞投,而该等竞投价是拍卖品的最高竞投价,则中标人将会以天成最先收到及受理的书面竞投为准,并由拍卖官决定为买家。

5.13

天成的僱员不得参与竞投,除非有关参与符合天成规管员工竞投的内部规则,包括员工不得知悉拍卖品底价的规定。

6

付款

6.1

买家必须在拍卖后的第五个营业日的下午四时三十分前悉数支付到期应付的买入价,不论买家是否需要拍卖品的出口及 / 或入口许可证。

6.2

付款可透过以下方式以港元支付:现金、银行 汇票、支票、电汇及信用咭( 美国运通咭、JCB 咭、万事达咭、银联咭及Visa咭)。在 阁下悉数支付所有相关款项后,付款方被视为完成及拍卖品方予放行。每次以信用咭购买拍卖品不得超过港币 1,000,000 元。

6.3

支票及汇票应付天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6.4

银行转帐须存入以下户口: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收款人姓名:天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银行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1 号
银行代码: 012(本地付款)
快速代码: BKCHHKHH(电汇)
帐户号码: 012-875-2-027185-7

6.5

请将阁下的姓名、天成客户帐户号码及發票编号连同阁下的汇款指示提交银行。

6.6

阁下如欲以美国运通咭、万事达咭、银联咭或Visa 咭付款,阁下必须亲身持咭到天成的香港办事处。所有收费须经天成、美国运通咭、万事达咭、银联咭或 Visa 咭接受(视乎情况而定)。如收费不获接受,阁下仍须负责 向天成支付由阁下招致的一切款项。

6.7

天成将要求买家提供身份证明(提供由政府签發并载有相片的证明,如护照或身份证)及地址证 明,以及按天成不时作出的要求而进行的所有其他反洗黑钱及 / 或反恐怖活动融资的检查。

6.8

本公司将只向登记买家签發出售拍卖品的發票。 天成只会接受拍卖记录所列买家所支付的买入价。

7

风险及保险

7.1

拍卖品(包括相关的框架或玻璃)的风险及责任应在下列时间(以较早者为准)转移予买家:

7.1.1

紧随拍卖后的第五个营业日的下午四时三十分; 及

7.1.2

将拍卖品的管有权交予买家及 / 或买家委聘或代表买家的承运人。

7.2

本公司建议买家自行就拍卖品安排购买保险。

8

领取拍卖品的时间及放行拍卖品的条件

8.1

本公司的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三十分至下午六时,公众假期休息。

8.2

买家应自拍卖当日起的三十个曆日内从天成的拍卖会场领取拍卖品(除非天成及买家另行作出协 定),但天成有权管有拍卖品直至:

8.2.1

买家已悉数支付买入价;

8.2.2

买家已悉数支付到期应付天成或其于全球各地的任何附属成员、附属公司或母公司的所有金额;

8.2.3

买家已按照天成不时提出的要求履行反洗黑钱及 / 或反恐怖活动融资的检查,并为天成所满意;

8.2.4

买家已履行天成不时绝对酌情决定要求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及

8.2.5

天成已收到全数最终付款。

8.3

如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天成会就拍卖品發出放行通知。

8.4

如买家未有在拍卖当日起的三十个曆日内领取拍卖品,天成会安排将拍卖品存放于天成的仓库内,并就每件拍卖品每月向买家徵收行政费用 800 港元。

8.5

如在拍卖品转移至仓库后,买家要求于天成办事处领取拍卖品,天成将就有关安排保留酌情权,按每件拍卖品徵收行政费用 600 港元。

9

运输

9.1

天成以合理的谨慎处理、包装及运输拍卖品,但天成不会就其委聘的第三方处理、包装及运输拍卖品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任何责任。

9.2

如天成应买家要求推荐或安排(并由买家自费聘用)的处理人、包装人或承运人有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天成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9.3

天成的运输部门可就出口及运输拍卖品事宜向买家提供建议。阁下可联络运输顾问提供协助。如需安排运输或提货,请与销售主管联络或致电 (852)2150 0752 予运输部作运输安排。

9.4

阁下可传真至(852)2150 0777索取估价及所有运输方法的资料,抬头请註明天成运输部收。

9.5

本公司会在完成下列事项后儘快發送售出拍卖品 (费用由买家承担):

9.5.1

天成發出放行通知;

9.5.2

本公司收到阁下的书面發送拍卖品指示;及

9.5.3

本公司收到所需的任何出口许可证或证书。

9.6

天成可向安排發送拍卖品的代理收取费用。

9.7

阁下的承运人将提供过境保险报价。所有装运必须在交付时打开包装及进行检查,并即时通知过境承保人或承运人任何差异之处。

10

海关事宜

10.1

从香港出口或于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入口任何拍卖品须获签發一张或以上的出口或入口许可证。 买家有责任取得任何相关出口或入口许可证。许可证申请被拒或延误取得有关许可证均不得作为取消出售或逾期支付买入价总额的理由。

10.2

天成会在阁下提出要求时为阁下申请出口拍卖品至香港境外的许可证,并会就此收取行政费。

10.3

由于某些国家会要求阁下向政府机关提供出入口文件,包括许可证,天成建议阁下保留所有有关文件。

10.4

阁下应特别小心处理由植物或动物物料或珍品製成或含有该等物料的物品,因为该等物品可能受到出口限制及 / 或需要额外许可证或证书以进口至香港境外的其他国家。

10.5

请注意有能力取得出口许可证并不确保有能力于另一国家取得进口许可证或证书,相反亦然。

10.6

天成建议竞投人在投标前向当地政府查询进口规定。

10.7

买家有责任取得出入口许可证及 / 或证书,以及任何其他所需文件。


符号表示
无底价

所有在此图录上之拍卖品均有底价。底价是由卖方设定之最低售价,即拍卖品将不会以低于该价售出,且该价是绝对保密的。如图录上附有符号註明之拍卖品,则表示该拍卖品将不设底价,即儘管图录上该拍卖品印有估价,但拍卖官可于不受底价限制之下,将该拍卖品售予出价最高之竞投者。若图录上所有拍卖品均不设底价,则会以特别通告形式作出通知,而不再用此符号表示。


有关钟錶进口美国须知

请注意图录上附有符号註明之拍卖品,表示该拍卖品为限制入口美国之高级名贵钟錶(如劳力士)。此类拍卖品(不只是劳力士)均一律不能以运输方式进口美国,买家需以个人身分携带入境,而通常每人只能携带一隻此类钟錶进入美国。买家亦有责任确定及遵守此类高级名贵钟錶之入口限制。

购买条款及条件
请特别注意第 14 及 15 款所载之有关保证和法律责任的免除及限制。

1

《购买条款及条件》的适用范围

1.1

所有有意在拍卖中竞投拍卖品的人士应阅读本 《购买条款及条件》。本《购买条款及条件》载列于拍卖出售本图录内所示拍卖品的主要条款及条件,并构成以下各方之间所订合同的基础:

1.1.1

竞投人(包括买家)及卖家;及

1.1.2

竞投人(包括买家)及天成(作为拍卖官)。

1.2

除本《购买条款及条件》外,拍卖本图录内所示的拍卖品亦须符合以下所载(及谨此纳入本《购买条款及条件》内)的其他条款及条件。

1.2.1

本图录内的《竞投人须知》;

1.2.2

本图录内包含的任何载入项目;

1.2.3

于进行拍卖之时张贴或分派的任何书面通知,或于拍卖之时或出售之前或之时的任何口头公佈。

1.3

于拍卖中作出竞投的竞投人同意受本《购买条款及条件》约束。

2

天成作为拍卖官

2.1

除非天成明确作出相反的书面声明,天成是代表卖家拍卖拍卖品的代理。

2.2

拍卖品的出售合同由买家及卖家按照本《购买条款及条件》直接订立。

2.3

拍卖品的拍卖时间、地点及方式应由天成不时绝对酌情决定。

2.4

天成可绝对酌情决定提供多项服务(见下文), 如拍卖品的图录描述、状况报告、书面竞投、电话竞投、货币兑换显示板及拍卖品的影音图像。 该等服务旨在促成拍卖程序,竞投人(包括买家)不应倚赖该等服务。天成不会就该等服务的任何错误及遗漏承担任何责任。

3

以现状出售

3.1

所有拍卖品均以现状出售,并只须符合有关保证。

3.2

所有竞投人(包括买家)应在拍卖前自行(适当时连同其私人独立专业顾问)检验拍卖品。

4

图录及拍卖前检查

4.1

天成对拍卖品所得的一切资料部份由卖家提供。天成毋须及不会就拍卖品进行任何独立尽职审查,因此竞投人(包括买家)必须(于适当时连同其私人独立专业顾问) 检查拍卖品,并就拍卖品的描述、大小、质量、颜色、状况、属性、真伪、罕有度以及文学、文化或历史关联性得出其独立意见。

4.2

对拍卖品的损坏或復修的提述仅作指引用途。对瑕疵作出提述并不表示拍卖品不存在未经提述的瑕疵。未有对瑕疵作出提述并不表示拍卖品不存 在瑕疵或没有经过復修。

4.3

天成及卖家不会以任何方式就拍卖品的图录或任 何补充资料之错误及 / 或遗漏(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状况报告)承担责任。

4.4

对拍卖品出售价的预测资料仅为天成根据其作为拍卖官的经验及根据类似物品于近期的出售价所作的估价。有关预测资料不是对拍卖品成交价的 声明,亦不是就有关保险对拍卖品所作的估值或 作为其他用途,任何人士不应倚赖有关预测资料。

5

知识产权

5.1

由天成、其僱员、代理、高级人员及 / 或分包商 编製的任何形式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图录及状况报告的内容)的知识产权于现在及将来 均属天成所有的专有财产,未经天成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6

竞投人登记

6.1

有意出席竞投的人士必须事先向天成登记为竞投人。

6.2

向天成登记的准竞投人必须:

6.2.1

签署登记表格,列明(其中包括)姓名、固定地 址及身份证明文件的详情;

6.2.2

向天成提供身份及地址的满意证明;

6.2.3

按天成不时提出的要求向天成提供银行资料或其他财政状况证明;及

6.2.4

按天成不时提出的要求提供其他文件证明及资料。

6.3

竞投人被视为竞投的主事人,并须负责支付买入价,除非天成明确以书面同意该竞投人可以代理身份代表主事人(已经向天成披露主事人身份) 进行竞投,而主事人将单独负责支付购买价。

6.4

亲身竞投的竞投人必须在拍卖当日进行拍卖前超过 30 分钟出席拍卖会场作亲身登记。

6.5

竞投人可在拍卖前与天成事先安排作电话竞投。天成将尽合理的努力使该等人士能透过电话参与竞投。

6.6

如欲书面竞投拍卖品(以拍卖货币竞投),竞投人可填妥并向天成交回书面竞投表格。天成将尽合理的努力代表竞投人进行竞投。

6.7

如天成收到相等竞投价的书面竞投,而该等竞投价是拍卖品的最高竞投价,则中标人将会以天成最先收到及受理的书面竞投为准,并由拍卖官决 定该中标人为买家。

6.8

天成将免费提供书面竞投及电话竞投服务,有关服务将视乎其员工及后勤于进行拍卖时的工作承担而定,因此可能会被取消或删除。

6.9

天成不会就下列事项承担责任:

6.9.1

未能进行书面竞投;

6.9.2

未能进行电话竞投;及 / 或

6.9.3

有关书面竞投及 / 或电话竞投出现错误及遗漏。

7

拍卖程序

7.1

拍卖品的拍卖时间、地点及方式应由天成不时绝对酌情决定。

7.2

竞投人作出最高竞投价,而该出价获拍卖官绝对酌情接纳的,则该竞投人将成为买家。拍卖官击槌代表最高竞投价已获接纳,并因而订立卖家与买家之间的出售合同。

7.3

除非本图录有相反或其他的规定,所有拍卖品均须设定(保密的)底价,如竞投人的出价未能达到底价,则表示拍卖品不予出售。

7.4

拍卖品的底价将不超过其低位估价。

7.5

拍卖官在其认为适当时可代表卖家以低于底价的价格竞投拍卖品。

7.6

对于不设底价的拍卖品,除非已有竞投,否则作为一般的做法,拍卖官会自行酌情决定以拍卖品的低位拍卖前估价的 50% 开始拍卖。若在此价格 下并无投标,拍卖官会自行酌情决定下调价格继续拍卖,直至有竞投人出价,然后拍卖官会以该竞投价继续进行拍卖。

7.7

如没有竞投人对不设底价的拍卖品提出更高的叫价,则拍卖官会以拍卖品的低位拍卖前估价的约 50% 进行书面竞投,或如实际书面竞投的叫价低 于低位拍卖前估价的50%,则拍卖官会以实际缺席竞投的叫价进行书面竞投。

7.8

天成有权绝对酌情决定于拍卖前后的任何时间给予或不给予通知进行以下各项: 

7.8.1

拒绝任何竞投;

7.8.2

拒绝任何竞投人亲身或电话参与拍卖;

7.8.3

以天成决定的方式在拍卖中进行竞投;

7.8.4

重新出售拍卖品(包括在击槌后);

7.8.5

撤回、合併或分开任何拍卖品;

7.8.6

决定成功竞投人。

7.9

为方便竞投人,某些拍卖活动会设有货币兑换显示板及 / 或影音投射。货币兑换显示板及 / 或影音投射的操作可能会發生误差或错误。如竞投人 遵照货币兑换显示板及 / 或影音投射而非拍卖场地的实际竞投情况行事,天成不会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10

拍卖后买家必须即时向天成确认其姓名、地址及天成要求的其他资料。

8

付款及税务

8.1

买家必须在拍卖后的第五个营业日的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悉数支付到期应付的买入价,不论买家是否需要取得拍卖品的出口或入口许可证。

8.2

付款时间是重要的。

8.3

除买入价外,买家必须支付任何适用的税项、印花税、关税及费用。

8.4

天成将自行酌情决定以买家所付的订金支付买家到期偿付天成的任何金额。

9

欠缴款

9.1

如买家未能悉数支付到期应付的买入价,在不影响天成及 / 或卖家的任何权利的情况下,天成将绝对酌情决定由天成及 / 或卖家行使以下其中一 项或多项的权利或补救方法:

9.1.1

终止拍卖品的出售合同、保留向违约买家申索损害赔偿的权利,包括天成及 / 或卖家蒙受的损失及损害,包括买入价及所招致的合理成本及开 支,并在上述各个情况下天成可从任何由其持有的款项或订金中作出扣减。

9.1.2

就买入价及利息、强制执行成本(包括按弥偿基准釐定的法律费用)针对买家展开法律程序;

9.1.3

从买家未支付的馀额中抵销天成或其于全球各地的任何附属成员、附属公司或母公司在任何交易中拖欠买家的任何金额;

9.1.4

就买入价按日徵收複利,利率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的最优惠港元借贷利率加 5%;

9.1.5

以天成不时决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条款透过拍卖或私人协约重售拍卖品,买家须负责支付实际收取的重售价与重售所使用的成本、开支及酬金的不足差额;

9.1.6

不准许买家作为竞投人参与任何拍卖或规定买家须支付订金以参与竞投;

9.1.7

对由天成管有的买家财物行使留置权;及 / 或

9.1.8

採取天成认为必须或适当的其他行动。

10

风险

10.1

拍卖品(包括相关的框架或玻璃)的风险及责任应在下列时间(以较早者为准)转移予买家:

10.1.1

紧随拍卖后的第五个营业日的下午四时三十分;及

10.1.2

将拍卖品的管有权交予买家及 / 或买家委聘或代表买家的承运人。

11

所有权

11.1

不论于何时转移拍卖品的风险及管有权,拍卖品的所有权只会在下列情况转移予买家:

11.1.1

买家已向天成悉数支付买入价;及

11.1.2

天成收到买家拖欠天成的所有款项。

12

交付

12.1

天成有权保留拍卖品的管有权,直至:

12.1.1

买家已悉数支付买入价;

12.1.2

买家已悉数支付到期应付天成或其于全球各地的任何附属成员、附属公司或母公司的所有金额;

12.1.3

买家已按照天成不时提出的要求履行反洗黑钱及 / 或反恐怖活动融资的检查,并为天成所满意; 及

12.1.4

买家已履行天成不时绝对酌情决定要求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

12.2

买家应在拍卖当日起的三十个曆日内从天成的拍卖会场领取拍卖品(除非天成及买家另行作出协定),惟买家应事先履行上述一切事宜。

12.3

如买家未有在拍卖当日起的三十个曆日内领取拍卖品,天成会安排将拍卖品存放于天成的仓库内,并就每件拍卖品每月向买家徵收行政费用 800 港元。

12.4

如在拍卖品转移至仓库后,买家要求于天成办事处领取拍卖品,天成将就有关安排保留酌情权,并按每件拍卖品徵收行政费用 600 港元。

12.5

天成以合理的谨慎处理、包装及运输拍卖品,但天成不会就其委聘之第三方处理、包装及运输拍卖品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任何责任。

12.6

如天成应买家要求推荐或安排(并由买家自费聘用)的处理人、包装人或承运人有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天成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遵守法律

13.1

买家完全单独负责:

13.1.1

就拍卖品取得所有相关的出口或入口许可证;及

13.1.2

决定拍卖品是否被限制或禁止出口或入口。

13.2

如买家被拒或延误签發拍卖品的出入口许可证 (不论天成是否协助买家取得有关许可证),买家无权:

13.2.1

撤销出售;或

13.2.2

延迟支付拍卖品的买入价。

13.3

买家可要求天成代表买家申请出口许可证。如天成接纳有关要求,天成有权按有关服务的当时适用价格向买家徵收费用,但买家仍有责任在相关 期限内取得出入口许可证。如未能或延误领取有关出入口许可证,天成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14

保证

14.1

本公司保证在拍卖当日起一年内,本图录标题所描述的任何拍卖品与本图录标题相符(「有关保证」)。本图录内的所有其他解释及描述为天成根据卖家向其提供的资料所作的意见,天成对此不作任何方式的保证。

14.2

上述有关保证不适用于声明为保留意见或分歧意见的任何标题。

14.3

有关保证不适用于:

(a)

在作出描述当日与学者或专家的公认意见一致的描述;或

(b)

只能以下列方式正确鉴定的拍卖品:

(i)

不被公认的方式或程序,或在作出描述当日后方提供使用的方式或程序; 或

(ii)

于作出描述当日的程序不合理地昂贵或不实际或可能(根据天成的意见) 对拍卖品造成损坏。

14.3.1

买家就天成及卖家违反有关保证所获得的唯一及独有补偿是取消出售及取回实际就拍卖品支付的买入价,以取代其他可能提供的补偿;

14.3.2

买家必须在拍卖当日起一年内就违反有关保证向天成發出书面申索通知;

14.3.3

在天成决定是否根据有关保证取消出售前,天成有权要求买家取得两名均为天成及买家接纳的业内认可专家的书面意见;

14.3.4

为享有有关保证,买家必须以拍卖品于出售时的原状,将拍卖品交还给天成。

14.4

除有关保证外,天成及卖家谨此在法律许可的一切范围内免除所有明示或默示、法定、惯例或其 他形式的一切条件、保证及规定,但有关免除将会或可能会为竞投人(包括买家)的利益而继续存续。

14.5

在不影响第 14.4 款的规定下及除有关保证外,卖家、天成及 / 或彼等的高级人员、僱员或代理于本图录、任何状况报告、拍卖或其他情况就拍卖 品作出的所有书面或口头陈述均为意见陈述。有关陈述是不具事实和不应被视为全面的陈述,亦不应被视为就错误或遗漏承担责任的声明、保证或担保。

14.6

天成及卖家没有作出任何声明或保证以使买家取得拍卖品的知识产权。

15

法律责任的免除及限制

15.1

在不抵触第 15.3 款的情况下,但不论本《购买条款及条件》载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天成及卖家不会就本《购买条款及条件》所涵盖的有关或相关事宜所导致或产生(不论如何导致或产生)的 间接或相应的损失(两者包括但不限于纯经济损失、利润损失、业务损失、商誉损失及类似损失)对竞投人(包括买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论是合同、侵权行为(包括疏忽)、违反法定义务、復还或其他法律责任)。

15.2

在不影响上述条款及不抵触第15.3 款的规定下, 但不论本《购买条款及条件》载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天成及卖家在本《购买条款及条件》项下就 任何伤亡、损害或直接、间接或相应的损失(三 者包括但不限于纯经济损失、利润损失、业务损失、商誉损失及类似损失)(不论如何产生)所承担的总法律责任(不论是合同、侵权行为(包括疏忽)、违反法定义务、復还或其他法律责任)只限于实际就相关拍卖品支付的买入价的相等金额。

15.3

儘管本《购买条款及条件》有任何相反规定,对于因疏忽或任何事宜所导致的欺诈行为、死亡或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如法律不容许免除或限制有关法律责任的,本《购买条款及条件》概不免 除或限制该等法律责任。

15.4

天成及卖家的高级人员、僱员、代理及分包商各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及为了自己的利益依据及强制执行本《购买条款及条件》对法律责任的免除及限制。

16

其他规定

16.1

向天成發出的通知应以书面作出并寄往负责进行拍卖的部门,并註明本图录起首列出的参考编号。

16.2

给竞投人(包括买家)發出的通知应寄往竞投人正式通知天成的最新地址,如竞投人没有另行通知天成新的地址,则寄往竞投人于登记表格内註 明的地址。

16.3

如本《购买条款及条件》的任何条文(全部或部分)被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行政机构的法院视为不合法、无效、失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则只限该等条文被视为不再构成本《购买条款及条件》的一部分,而本《购买条款及条件》的馀下部分的可强制执行性应不受影响。

16.4

未经天成书面同意,竞投人(包括买家)不得向其他人士转移其于本《购买条款及条件》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16.5

天成及卖家可向其他人士转移其于本《购买条款及条件》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17

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17.1

本《购买条款及条件》由香港法律规管。

17.2

竞投人(包括买家)不可撤销地同意香港法院具有非专有审判权以解决任何因本《购买条款及条件》产生或与之相关的纠纷或申索。

17.3

由天成及 / 或卖家就讨回拖欠天成及 / 或卖家而展开的法律程序将由天成自行酌情决定接受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及 / 或具有其他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所管辖。

18

语言

18.1

如本《购买条款及条件》的中文及英文版本出现抵触,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19

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19.1

竞投人(包括买家)不可撤销地同意天成及 / 或 卖家可按照天成及 / 或卖家展开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辖区内的法律所容许的任何方式向竞投人(包 括买家)送达处事程序。

19.2

竞投人(包括买家)不可撤销地同意天成及 / 或 卖家可将处事程序送达予竞投人或其代表不时通知天成的任何人士及 / 或最新联络地址及 / 或天成合理相信可联络竞投人的任何其他地址,包括但不限于竞投人登记表格内所载的地址。

20

定义

20.1

本款的定义适用于本《购买条款及条件》的条款及条件: 「竞投人」指根据本《购买条款及条件》向天成登记参与拍卖竞投的人士; 「营业日」指银行在香港开放营业的日子(星期 六、日或公众假期以外); 「产权负担」指任何人士的任何权利、利益或股权(包括任何收购权、认购权或优先购买权)或按揭、抵押、押记、留置权、限制、转让、押货 预支或任何性质的其他担保权益或具有相同作用的任何其他类型的安排(包括所有权转移及保留安排)或任何性质的其他产权负担; 「成交价」指拍卖官击槌接纳之最高竞投价,或倘为拍卖后出售,则为协定出售价;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拍卖品」指向天成寄售以冀透过拍卖或私人协约出售的任何物品(除非文义另有规定,否则对 任何拍卖品的提述将包括对由两件或以上的独立物品所组成供拍卖的一整件拍卖品); 「买家」指作出拍卖官接纳的最高竞投价或出价的人士,以及委聘参与竞投的主事人; 「买家酬金」指买家应付的佣金,以每件拍卖品 的成交价的20% 计; 「买入价」指成交价及适用的买家酬金; 「拍卖」或「出售」指卖家及买家双方通过拍卖 或私人协约买卖拍卖品; 「购买条款及条件」指购买的条款及条件以及藉第 1.2 款纳入该等《购买条款及条件》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 「天成」指天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香港公司註 册编号 1549011),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中环花园道一号中国银行大厦 30 楼; 「卖家」指作为拍卖品的拥有人提供拍卖品作拍卖的人士,或拍卖品拥有人的执行人或个人代表,或经拍卖品拥有人正式授权管有拍卖品及有权提供拍卖品作拍卖的代表,在各情况下于提交予天成的寄售表格上特别指明。如在寄售表格上列明为代理的人士(申报或不申报),「卖家」 一词应适用于代理及主事人(披露或不披露)。 拍卖品同时由多名拥有人、代理或人士管有的,该等人士应根据本《购买条款及条件》共同及个地承担所有义务、责任、声明、保证及弥偿;及 「有关保证」指第 14.1 款所载的保证。

网上拍卖之条款及细

以下条款及细则(「网上条款」)提供有关在天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天成」)之网上平台进行网上竞投的重要信息。

本「网上条款」为附加规则并和「购买条款及条件」受相同法例和适用于相关拍卖的任何其他条款的规限(统称「业务规则」),并非以任何方式替代它们。当阁下以天成网上平台参与本拍卖,表示阁下同意受相关拍卖适用的业务规则和本附加规则所约束。

 

网上登记及确认

阁下必须年满18岁方可参与本公司的网上拍卖。首次登记拍卖时,阁下须于拍卖前最少24小时预先递交相关数据以建立竞投人账户。登记经审核及确认后,阁下此后只须以该账户登记个别拍卖即可。未被确认的登记者将无法参与竞投。天成保留拒绝任何登记申请及参与网上拍卖之最终决定权。

所有竞投人均有责任保护其帐户之登入数据及密码的保密性,切勿向第三方透露密码,亦不应予任何人使用阁下之账户以作网上竞投。阁下必须对所有从阁下账户登记之任何竞标或成功投得之拍卖品负责。

 

保证金

参与竞投前,天成国际或要求阁下交付保证金或任何财务状况证明、担保及/或其他由天成国际可全权酌情决定要求的抵押品作为参加竞投的保障。阁下届时可透过网上信用卡付款平台交付所需保证金。

 

网上竞投

网上竞投为天成提供予客户的多一种拍卖服务选择。天成将不对任何网上竞投出价失败或任何连接错误,故障和遗漏负责。该错误或故障包括天成或客户失去网络连接或失去网上竞投平台的连接,或客户的网络连接、计算机或电子设备出现故障或问题。

在网上平台竞投,代表阁下接受并同意经此方式所竞标的任何出价为您的最终决定,阁下在任何情况下都将不被准许修改或撤回您的出价。

如从阁下登记之账户通过本公司网上平台所发送至天成的出价竞投成功,则表示阁下同意支付拍卖品总成交价金额,包括买家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和相关税项。

在所有争议中,天成持有的拍卖纪录是绝对和最终的纪录。如果阁下收到的任何网上纪录或讯息与天成持有的拍卖纪录有差异,均以本公司之拍卖纪录为准。

天成建议所有竞投人应亲临拍卖前展览并亲自检查有兴趣竞投之拍卖品;网上竞投人有责任自行留意所有于本公司网上平台公布之拍卖通告、重要拍卖公布和拍卖品之状况报告。

天成提供予准买家有关任何拍卖品的数据报括所有拍卖前分析(不论是书面或口述),如任何状况报告、评论或估值等,及任何于图录上所记载及说明的拍卖品描述、资料及其他报告,该等数据并非事实之陈述,而是天成所持有之意见及声明,故准买家不应依赖任何拍卖前分析作为拍卖品售价或价值之预测,且该等资料可由天成不时全权酌情决定修改。

本公司所提供之拍卖品状况报告为方便准买家作参考用的一项服务,该些状况数据并不等于状况之完整说明。未有于状况报告上提述有关损毁说明之拍卖品并不表示拍卖品状况良好、能正常运作或没有修补或维修,未有提及此等状况资料亦不表示该拍卖品没有缺陷或瑕疵。

天成将不时于网上平台就有关网上拍卖服务所设定之规则、功能或内容等出现的错漏全权酌情作出任何修订。本公司不会就有关内容之准确性及完整性作出保证。

 

货币兑换

本公司所有拍卖均以港元进行及须以港元结算。为方便海外客人,图录内之拍卖前估价会用美元反映大概兑换率。 因此,美元的估价只供参考用。为方便拍卖场内的竞投者,本公司于拍卖会上会使用货币兑换显示板,屏幕上显示拍品编号及以港元和其他外币计算之当前叫价。显示之汇率将贴近最新汇率信息,天成并不就显示板上的货币兑换金额计算出现之错误或纰漏承担任何责任。

 

付款

成功投得拍卖品之买家将于拍卖完结后24小时内透过电邮方式获得确认通知。买家亦可登入阁下之网上竞投账户以取得是次拍卖会的结果,以及所成功竞投的拍卖品详情及发票。

买家可选择透过网上信用卡付款平台以Visa、万事达卡、美国运通卡、JCB卡或银联卡缴付最多港币一百万元之发票。天成只接受登记竞投者本人付款,买家若选择以此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必须向天成保证为信用卡持有人。如付款交易未能成功获得发卡银行或机构授权通过接纳而被撤回,本公司将不会就交易失败而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上责任。不论成功的出价是如何递交,付款及领取拍卖物品之条款及规则将维持不变,详细条件可参阅本公司之「购买条款及条件」内的第六、第八及第九条款。